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服务广大教职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职能,继续推进二级分工会和“教工小家”的建设,同时为总结2019年工会工作、表彰各类先进,学校工会决定启动2019年度示范分工会、优秀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考核、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总结评选工作由学校工会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各分工会负责做好本学院(单位)工会工作的总结,并按统一布置进行各类先进的推选与申报工作,在征得所在学院(单位)党组织同意后,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11点前将各类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校工会。
二、示范分工会和优秀分工会的评选
1、“教工小家”建设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教职工的好评。
2、示范分工会和优秀分工会评选工作按照今年公布的方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
3、“示范分工会”在“优秀分工会”的基础上产生,无需另外上报材料;获得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分工会在当年验收优秀的基础上直接列为“示范分工会”,当年有效,不占名额。详见附件八《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能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服务于学校和本学院(单位)的中心工作,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廉洁,工会工作尽心尽责,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当好领导与教职工的桥梁与纽带,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好本学院(单位)的文体、“五必访”等活动。
四、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原则上是宁波大学工会会员或已经加入东方人才派遣公司工会的工会会员。
2、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本学院(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3、热爱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乐于奉献,能在工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范围和名额:
1、全校共评选示范分工会1-3个;优秀分工会10个,其中机关分工会1个(后勤、图书馆作为学院类进行考核);
2、工会积极分子按2019年在册会员总人数2%产生,具体名额参见附件五;
3、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对象为分工会委员以上兼职工会干部、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评选名额: 120人以下分工会1名,121人至280人分工会2名,280人以上3名。
六、评选办法
1、优秀分工会的评选办法及步骤:各分工会自愿申报,提交自评表(附件一为学院类自评表、附件二为机关类自评表)、《优秀分工会申报表》(附件三)和本年度分工会活动情况表(附件四)(以上材料书面、电子各一份);考核评估办公室根据相关统计和分工会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并将分数反馈给相应分工会;分工会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议;校园网公示。(详见附件八《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2、未申报优秀的分工会,需提交自评表和本年度分工会活动情况表,考核评估办公室根据相关统计和分工会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考核为合格,85分以下为未达标。
3、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各分工会组织本单位工会会员依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五)进行民主推荐,经所在学院(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填写《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附件六)、《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附件七)各一份报校工会,同时发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最后均由分工会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七、其他事项
验收考核的是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的分工会工作,请各分工会根据相关材料客观自评,校工会提供的各项统计数据详见附件九。
请各分工会于11月22日上午11点前将各类先进申报(推荐)表(盖章)(附件1、2、3、4、6、7)书面版交至工会201办公室,同时将各类材料的电子版发到[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尹慧 联系电话:87600517
附件:1、《宁波大学分工会考核评估自评表(学院类)》
2、《优秀分工会申报表》
3、《分工会活动情况表》
4、《宁波大学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5、《宁波大学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校工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