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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统计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奖励工作量的通知

2012年11月15日 10:07 学工2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对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工作量进行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是2011121日~20121130日期间,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限本科生),或者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成果。

二、工作量标准

1、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教师作为共同完成人署名的,均可视同教师本人获得科研成果,取得相应科研工作量,并参加学校对高级别科研成果的奖励。科研工作量认定及成果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学校设立专门基金,对教师指导学生科研工作给予额外工作量奖励。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教师未署名的学术论文,不参加学校对高级别科研成果的奖励,但学校设立的专门基金将提高额外工作量的奖励额度。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一。

表一: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工作量标准表

论文

类别

A

不署名

A类署名

B

不署名

B类署名

C

不署名

C类署名

C类以下

指导工作量

300

100

180

80

100

40

15

2、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时,指导教师均要求作为共同完成人署名。均可视同教师本人获得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以上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工作量见表二。

表二:指导学生申请专利工作量标准表: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指导工作量

200

50

10

三、工作量分配原则

本次统计的均为以上奖励工作量,如由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其教师工作量办法优先考虑教师自愿协商原则,也可按照《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大政[2008]94号)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如下表:

参与人员(位)

奖金、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参与者

第二参与者

第三参与者

第四参与者

1

100%

 

 

 

2

60%

40%

 

 

3

50%

30%

20%

 

4

50%

30%

10%

10%

4位及以上

50%

25%

其余参与者平均分配

四、时间安排

11123之前,请指导教师自行收集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情况,收集成果佐证材料,确定工作量分配事宜。并请在1123下午2点之前上交学工办郑老师处。

2、学术论文成果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的复印件,如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SCIEI收录证明;专利授权认定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逾期为上交者,工作量不列入本次统计范围,下一年度补充统计。

31124-26日,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间仅受理工作量分配问题,不受理成果添加。

5、公示无异议后上交校团委,由校团委核算工作量,下发奖金。

 

 

附件一:2012年教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奖励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二:2012年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授权奖励工作量统计表

宁波大学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团委代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附件1)

下载附件(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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