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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校级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4年11月12日 09:18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一流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首批校级本科教学团队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校级本科教学团队(附件2),团队成员不得变更

二、检查内容

1.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申报书要求,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等。

2.阶段性成果情况。校级本科教学团队从立项之日起,中期检查应完成下列标志性任务1-2项(其中1-7项不少于1项):

(1)省级及以上教学类奖项1项;

(2)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教学类项目立项1项;

(3)在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4)省级及以上课程项目立项1项;

(5)所编著的教材获省级及以上立项1项;

(6)团队成员在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竞赛中获奖1项;

(7)团队成员获评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8)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C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9)指导的本科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形成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或服务;

(10)指导学生、代表队在省部级以上A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等;

(11)完成学校其他聘期目标任务A类及以上赋分的教学业绩。

3.经费使用情况,开支是否合理。

4.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举措。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六个月之内再次检查不合格即项目终止。

三、报送材料及工作要求

1.报送材料

(1)《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

(2)《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4);

(3) 根据阶段性成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提交时间及工作安排

学院对本科教学团队建设进展情况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中期检查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周三)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汇总表》、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送至黄陈月莉楼204室。

学校将于2024年11月27日(周三)组织召开校级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汇报会,团队负责人采用PPT汇报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各团队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中期检查工作,准确掌握本学院本科教学团队建设进展与成效,认真梳理和总结经验和不足,详细规划下一步建设和改进措施,以查促建,确保本科教学团队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

联系人:董微雨,电话:87600417。



附件:1.宁波大学一流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宁波大学首批校级本科教学团队清单

 3.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报告

 4.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团队中期检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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