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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年10月08日 13:06 系统管理员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奖励标准

2010年度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四、评奖程序

1、10月8日-10月1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学工网//ndxg.imdianjing88.com下载电子版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10月13日-10月18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10月18日前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评奖期间,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奖咨询、监督电话:87600806、8760044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保证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师生们对学院的评奖工作有不同看法,可及时进行反映;对获奖推荐人选有意见,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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