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宁波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宁波市教育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8〕1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区县(市)、局级荣誉称号的教师,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有3年以上班主任岗位经历的在岗教师。
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教育管理人员。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我校推荐名额共5名,宁波市优秀教师4名;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名额不多于1名。校级干部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5%。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3、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4、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5、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6、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各单位要认真掌握评选条件,注意发现和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真正把孜孜以求,默默奉献,师生爱戴,一致公认的一线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推荐出来。
2、各单位推荐后,学校组织评审,并提交学校审定。
3、对拟推荐人选进行民意测评,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附件1)(纸质稿一式1份及电子稿),主要事迹由推荐单位撰写,字数约1500-2000字。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稿。
以上材料于5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晓萍 电话:8760036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2、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