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育人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水平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书育人、创新育人、管理服务育人( 以下简称“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深化“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的意见》精神,校工会拟开展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二级学院、学院基层组织、处室单位。评选产生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集体申报浙江省“三育人”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评选产生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4名教职工申报浙江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岗位建功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常态化。
2、教职工参与面广。活动覆盖各岗位,教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
3、成效明显。教职工高质量履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
4、选树年度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
1、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本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的理念先进、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从事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转化率高;从事管理工作的严谨规范、科学高效、作风正派;从事服务工作的爱校如家、热情周到、任劳任怨。
3、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分工会限推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所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工会。
2、学校工会汇总并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投票产生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宁波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10名。
3、投票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学校党委根据省“三育人”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宁波大学“三育人”评选得票数高低,相应确定省“三育人”推荐集体和人选。
4、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
5、学校党委发文进行表彰。
四、推荐评选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在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和本学院(单位)、部门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要高度重视选树工作,严守标准、严守程序,确保选树出令人信服的典型。以此为契机,全面总结“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经验,广泛宣传典型,不断把“三育人”岗位建功活动引向深入,营造围绕立德树人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2、认真填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均须经各单位党组织同意,由各分工会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5份盖章(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交至校工会201办公室,并将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校工会信箱([email protected])(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信息汇总表)。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尹慧;联系电话:888517。
校工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