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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0:39 院办3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浙联办[2016]1号),现将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二、推荐名额

   本次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申报重点资助人员不多于2人,申报第一层次人员不多于3人,申报第二层次人员不多于6人。校内各单位可推荐名额:重点资助人员、第一层次人员和第二层次人员各1人,其中,机关、直属单位和非学科性学院“双肩挑”人员纳入学科性学院推荐。

   三、推荐选拔导向

  (一)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选拔评审时,将“个人业绩量化指标的评分结果”作为选拔的基础,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应将充分把握这一选拔导向。另外,今年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也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在表格“所在单位意见栏”中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目标明确合理,措施具体有效”。

  (二)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1)。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申报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推荐人选须经过学院推荐小组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相关材料请于5月3日16:00之前报人事处405室,同时发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88365

 

    附件: 1. 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下载附件

           2.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下载附件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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