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王宽诚育才奖”、“徐望月特别奖”和2015年度“阳光”教授奖、胡岚优秀博士基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奖项评审范围、条件、名额及奖励金额
序号 | 奖项名称 | 评选范围与条件 | 推荐名额 | 奖励金额 |
1 | 王宽诚育才奖(共5名) | 见附件 | 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1名 | 1万元/名 |
2 | 徐望月特别奖(共10名) | A类:教学科研人员(6名) |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可推荐候选人1名 | 1万元/名 |
B类:教辅与管理人员(4名) |
3 | “阳光”教授奖(共10名) | A类:校设重点B类岗位人员(5名) |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校设重点B类岗位人员和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各1名。 | 1.8万元/名 |
B类: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5名) |
4 | 胡岚优秀博士基金(共12名) |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推荐培养博士和引进博士各1名。 | 5万元科研资助/名(资助金额与引进人员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以及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经费不重复计发。) |
二、注意事项和材料要求
(一)各奖项推荐表格内所涉及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获奖的业绩信息采集时间均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近五年来(2011年以来)已获得过“王宽诚育才奖”和“徐望月特别奖”、“阳光”教授的人员不能参加上述三项奖的评选。
(三)各单位、部门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材料不实,取消参评资格。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教职工推荐上来。
(四)请各单位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人事处405室,电子文档发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张晓萍;联系电话:888365。
附件:
1.王宽诚育才奖、徐望月特别奖、“阳光”教授奖、胡岚优秀博士基金评审范围与条件;
2.王宽诚育才奖推荐表;
3.徐望月特别奖(A类)推荐表;
4.徐望月特别奖(B类)推荐表;
5.阳光教授奖(A类)推荐表;
6.阳光教授奖(B类)推荐表;
7.胡岚博士基金奖励推荐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