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们起草了《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尽快在教职工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好意见意见后,于10月9日下班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人事处。
谢谢!
联系人:余怡春 电话:87600466
地址:安中大楼408室 E-mail:[email protected] 。
人事处
2014年9月30日
宁波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精神,从2014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教师及其他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总体要求,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科学评价、择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充分调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合理定位,分类管理。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建立教师分类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实现个性化发展。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适当维持改革的连贯性,逐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程。
三、自主评聘范围和教师类型
学校自主评聘的人员类别范围为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自主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范围为:教师(含学生思政)、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含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等系列。其中,教师(不含学生思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评聘。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先参加工作后获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获学历学位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1门外语,获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相应等级(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四)计算机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浙江省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不含直接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六)培训进修要求
1.岗前培训
申报(不含直接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98年以后新上岗的教育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获合格证书。其他系列不作要求。
2.国(境)外进修要求
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或任现职以来有18个月以上的全脱产挂职经历。
从2015年起,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课程进修经历。
从2017年起,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1年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其中至少有1次连续6个月以上);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或任现职以来有18个月以上的全脱产挂职经历。
对公共体育、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专业,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等不作国(境)外进修要求。
3.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高校教师专业发展需要,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七)助讲培养
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的教师,申报副教授须经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且考核通过。
(八)指导学生要求
除调入学校2年内的人员外,申报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或担任过1年以上的班主任、兼职辅导员。
五、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是指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包括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关的业绩。详见附件2—附件12。
六、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学科评议组和中级职务评审组
学科评议组和中级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学科组/中评组)一般合并组建。学校组建教育管理、学生思政、图书资料等3个学科组/中评组,同时依托各学科性学院组建学科组/中评组,科技学院单独组建中评组。学科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学校组建学科组/中评组专家库,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学科组/中评组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学科组负责对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对申报同级职务的人员作出排序。中评组负责研究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小组
除学校单独组建的推荐小组(即教管思政、图书资料、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推荐小组)、国交学院推荐小组和科技学院推荐小组外,其他推荐小组均由学科性学院进行组建。各学院推荐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和教师等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推荐小组名单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相关学院提出,并经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小组主要根据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和学科组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小组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应到成员出席,赞成票达到实际到会成员的1/2以上为通过。
(三)评聘委员会
评聘委员会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等代表组成,也可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一般在25人左右。学校组建评聘委员会专家库,要求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评聘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评聘委员会主要根据各学科组评议情况和各推荐小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聘任人选。评聘委员会召开会议须有2/3以上应到成员出席,赞成票达到实际到会成员的2/3以上为通过。
七、聘任基本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公布年度评聘计划与方案、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同行专家鉴定、学科组/中评组评审、推荐小组推荐、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聘人选、公布聘任人选等程序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用专门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和网上评审。
(一)公布年度评聘计划和方案
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和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评聘计划和方案。
(二)个人申请
申报者如实递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三)资格审查
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将具备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部门。
(四)评前公示
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同行专家鉴定
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规定见附件13。
(六)学科组/中评组评审
学科组对申报者进行评议,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中评组研究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
(七)推荐小组推荐
推荐小组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人选。
(八)评聘委员会表决
评聘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
(九)公示拟聘人选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公布聘任人选
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任证书。
八、相关规定
(一)实行隔年申报制度。从2014年起,当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含破格)未获通过者,一般须停1年方可再申报;若次年要求继续申报,须在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新取得连续申报要求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1)。对连续2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含破格)未获通过者,须停1年方可再申报。进入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即论文著作送审)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2013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的教师,若2014年要求继续申报,连续申报政策参照《宁波大学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政〔2013〕49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海外引进人才直报政策。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指具有连续2年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且学校以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从引进回国时起,3年内可不受申报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优秀博士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申报政策执行。
(三)调入(引进)人员直接聘任政策。以优秀博士引进的教师直接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学术骨干引进的教师,若在原单位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教师,若在原单位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直接聘为相应的职务;以领军人才引进的教师,直接聘为教授职务。不属于上述4类引进人员的调入人员,若在原单位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在原单位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每年度5月1日以后调入(引进)人员在调入(引进)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自2011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在管理岗位上具有教育管理(属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为相应职务者,若符合学历和资历条件,则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破格申报政策。鼓励业绩特别突出,并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1次为A、或连续B;破格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破格包含学历(学位)破格、年限和出国(境)经历破格,破格申报者只允许其中1项破格。属学历破格的,学历破格仅限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破格申报须满足学校规定的破格申报业绩条件(见附件11)。
(六)对符合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业绩条件中的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件、但不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中的项目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是否给予申报机会。
(七)优先倾斜、从严控制的重点对象。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尤其是公共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转评(聘),在同等情况下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指导本专科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并取得良好业绩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八)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界线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九)当年退休人员申报问题。2014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从2015年起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接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由科技学院提交学校审批后,科技学院自行发文并执行。科技学院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可委托学校评审,聘任文件由科技学院自行公布。
九、工作纪律
(一)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学科组/中评组、推荐小组、评聘委员会的成员有直系亲属申报时,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三)各级评聘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向有关人员透露评聘情况。对于违反评聘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十、附则
(一)学校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和评审工作,不再聘任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以下职务。
(二)对于学校没有评聘权限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若申报者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系列条件,由学校每年在评聘计划范围内组织推荐,委托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给予聘任。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更加具体的申报条件,但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不得低于本实施办法的要求。申报条件须报人事处备案。
(四)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未尽事宜,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的政策执行。学校历年来公布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资历条件
2.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3.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4.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5.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6.申报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7.申报高级实验师业绩条件
8.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业绩条件
9.申报学生思政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10.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11.破格和连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1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13.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工作要求
14.本实施办法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附件1
申报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基本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5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5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出站博士后。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学士学位,担任4年以上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硕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博士学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学士学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直接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他条件
(一)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不含教育管理)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若其最高学位为学士的,须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
(二)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音乐、体育、美术、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专业外),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三)从2017年起,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和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申报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高级实验师,申报前3年须专职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五)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须任正处级以上职务,或任副处级职务6年以上;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须任副处级以上职务,或任7级职员(或正科级职务)、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10年以上;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须任7级以上职员,或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
附件2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超过本校同类教师的平均量;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4个A,或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同时近3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2),或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担任省部级或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或优秀论文等成果(排名第1),或主持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且发表C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重点教材1部。
2.人文社科类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且发表C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重点教材1部。
二、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超过本校同类教师的平均量;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4个A,或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A,同时近3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主持校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3)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获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优秀论文等成果(排名第1),或主持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且发表C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2.人文社科类
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且发表C类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
附件3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4学时;教学效果良好,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多于2个C,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无硕士点的学科不作要求)。
3.主持校级或市厅级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和市局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优秀论文等成果(排名前2),或指导本科生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通讯作者),或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主持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本条从2017年起执行。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从2017年起要求其中有SCI收录论文1篇),或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3)。
2.人文社科类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从2017年起,要求其中有本学科A1类或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二、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教学效果良好,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多于2个C,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参加校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或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及市局级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排名前7),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或优秀论文等成果(排名前2),或指导本科生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通讯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出版教材1部,或主持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本条从2017年起执行。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2.人文社科类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局级、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附件4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1.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4学时;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2.担任过研究生导师(无硕士点的学科不作要求)。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2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4篇;或获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2)。
2.人文社科类
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各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要求其中有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
二、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4学时;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科学研究业绩
1.自然科学类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或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3)。
2.人文社科类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要求其中有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附件5
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每学年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4学时;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经学校同意在企业、地方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工作量可适当减免,所取得的工作业绩视同学校工作业绩。
(二)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7项中的1项:
1.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自然科学类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3)、人文社科类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2.近5年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人文社科类25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250万元、人文社科类130万元。
3. 近5年在科技成果实施过程中获显著业绩,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转让(含实施许可,下同)累计到校经费达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转让1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4. 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或产业化,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均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或其中一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以上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成果应用转化类奖项。
5. 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应用研究成果3项以上,且有2项研究成果获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政府采纳,产生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省、市科技特派员或科技挂职干部工作8年以上,以科技下乡、科技咨询等形式积极服务于生产第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获2次以上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先进个人。
7.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转化(区域广、推广应用单位10家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全国性机构等推广应用),且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取得很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用户、市场、行业、专家等第三方的高度评价;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化创新成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二、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周4学时;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C以上,同时近两年课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经学校同意在企业、地方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取得的工作业绩视同学校工作业绩。
(二)科研和社会服务业绩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项和2-8项中的1项:
1.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自然科学类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人文社科类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局级、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2.近5年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或地方合作平台累计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50万元;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类12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
3. 近5年在科技成果实施过程中取得显著业绩,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转让累计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转让1项,到校经费达50万元以上。
4. 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实现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或产业化,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均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或其中一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以上或全省性行业协会等成果应用转化类奖项。
5. 近5年作为第一完成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应用研究成果2项以上,且有1项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各下属部门、市委、市政府以上采纳或获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省、市科技特派员或科技挂职干部工作5年以上,以科技下乡、科技咨询等形式积极服务于生产第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获2次以上市厅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等先进个人。
7.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转化(区域广、推广应用单位5家以上或被市厅级以上单位、全省性机构等推广应用),且在全市范围内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得到用户、市场、行业、专家等第三方的高度评价;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文化创新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
8.在地方服务中取得突出业绩,获校地方服务突出贡献奖个人奖。
附件6
申报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
(一)研究员
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2项。
2.科研成果。
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4篇;或获科技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2)。
(二)副研究员
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其中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1项。
2.科研成果
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2篇;或获科技成果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3)。
二、人文社科类(不含教育管理)
(一)研究员
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省部级B类以上项目各1项。
2.科研成果
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要求其中有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论文2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
(二)副研究员
1.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C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2项。
2.科研成果
发表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1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替代;要求其中有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附件7
申报高级实验师业绩条件
一、独立开设实验课1门;5年内年均18学时以上。
二、发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5篇(部)。其中C类以上论文2篇,关于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等方面论文1篇。
三、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各类专业建设项目)1项。
四、近3年所在单位的实验室年度专项考核平均成绩排名前40%。
五、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或校实验室先进个人1次。
附件8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业绩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科研项目
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
(二)科研成果
发表C类以上论文5篇,其中B类论文3篇或本学科A1类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
(三)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在部室排名前30%。主持完成单位或部门创新及其它业务项目,并具有标志性成果。
二、副研究馆员
(一)科研项目
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
(二)科研成果
发表C类以上论文3篇,其中B类至少1篇;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获市局级、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三)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在部室排名前40%。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单位或部门创新及其它业务项目,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该类工作。
附件9
申报学生思政教授和副教授业绩条件
一、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近5年系统讲授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辅导课程,下同)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2学时;近5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学生思政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个人获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
2.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
3.指导的学生(学生团队)获省部级竞赛(如“挑战杯”竞赛、职业规划大赛等)二等奖以上或所带的班级、支部、实践团队等获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2项。
(三)科学研究业绩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B类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替代)。
二、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业绩
近3年系统讲授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2学时;近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学生思政工作成效显著,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个人获市厅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
2.个人获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次;
3.指导的学生(学生团队)获省部级竞赛(如“挑战杯”竞赛、职业规划大赛等)二等奖以上或所带的班级、支部、实践团队等获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1项。
(三)科学研究业绩
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附件10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业绩条件
一、研究员
(一)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1.工作经验被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2.个人或所带的团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
3.个人或所负责的单位部门获年度考核优秀1次;
4.独立或主持制订、起草过综合性、专项性重要管理类文件(含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项,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科学研究业绩
主持省部级C类以上项目1项;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B类以上论文2篇(其中1篇B类论文可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替代)。
二、副研究员
(一)教育管理工作富有成效,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1.工作经验被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或交流文集收录;
2.个人获校级以上奖励1次;
3.个人获年度考核“优秀”1次;
4.独立起草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1项,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科学研究业绩
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期刊论文1篇。
附件11
破格和连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破格包含学历(学位)破格、年限和出国(境)经历破格,破格申报对象应为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秀、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连续申报是指当年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含破格)未获通过,次年继续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在符合破格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型、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的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连续申报人员须在评审未获通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新取得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 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500万元)1项;
2.发表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
3. 获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2)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 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300万元)1项;
2.发表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1篇;
3.获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国家级排名前4)
二、人文社科类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
2.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A1类期刊论文2篇;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1项。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国家级B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
2.发表A1类期刊论文1篇;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三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附件1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一、讲师
(一)系统讲授本科生课程1门,教学工作量每周不低于4学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C以上,同时近2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科研或教改项目。
(三)发表期刊论文2篇,其中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二、讲师(学生思政)
(一)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C以上。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本人或所带的学生集体获过校级以上表彰。
(三)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三、助理研究员
(一)主持校级项目1项。
(二)发表期刊论文2篇,其中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四、助理研究员(教育管理)
(一)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二)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五、实验师
(一)能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改进有关仪器申报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二)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六、馆员
(一)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完成科研或业务项目。
(二)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附件13
同行专家学术成果鉴定工作规定
一、学术成果送审对象
学校自主评聘系列范围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职工。
二、送审材料内容
原则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2篇(部)代表作。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1篇(部)是教学研究论文或教材。此外,允许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将有第三方评价意见的社会服务代表性成果作为送审材料,包括:经鉴定的科研成果、获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获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可的研究成果等。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送审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二)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级别)以来的。
(三)若曾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评之后发表。
(四)若申报转评(聘),其中一篇代表作须为转岗以后发表。
(五)增刊、论文集、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SCI、EI、ISTP(CPCI—S)、ISSHP(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六)被SCI、EI、CPCI-S等收录的,须同时附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被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须同时报送原刊和转载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八)代表作若为专著或编著,送审件需为原著或全书复印件。
(九)送审时可用清样稿或录用通知书加打印稿,但必须附本人保证书,成果若未能在申报当年6月30日前发表(出版),为无效送审,学校不再另行安排送审。
四、鉴定结果使用
鉴定结果作为提交学科组评议的必要条件,鉴定结果2年内有效。鉴定结果“A完全达到”、“B达到”、“C基本达到”、“D尚未达到”分别按5、3、1、0分计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鉴定结果总分达到13分以上、且在5个鉴定结果中“D尚未达到”少于2个(不含2个),方可由学科组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鉴定结果总分达到7分以上、且在3个鉴定结果中“D尚未达到”没有出现,方可由学科组进行评议。
五、其他事项
(一)送审人如有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超过3所(名)的免送学校或专家名单。
(二)送审材料均须隐去申报者名字。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人员和再次申报人员,须由个人承担鉴定费用。鉴定费用:正高1500元,副高900元。
附件14
本实施办法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一、业绩条件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二、数量、等级除特别说明外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2/3以上含2/3。
三、除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专业和图书资料系列外,申报者的学科归属以申报者所在学院的学科属性为准。即,商、法、马克思主义、教师教育、体育、人文与传媒、外语、艺术和国际交流等学院的申报者归为人文社科类,其他学科性学院的申报者归为自然科学类。
四、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均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五、市厅级以下教研、科研项目须结题后方可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六、会议论文集、专辑、增刊、在非法刊物上或非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没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一律不能作为评审材料。
七、论文著作要求均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成果奖均指第一完成人获得;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著作级别,以学校最新发布的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为准;学生发表的论文级别,以学校最新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八、教学工作业绩条件中,教师脱产访学、进修、挂职锻炼等期间,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按优秀博士引进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优秀博士首聘期阶段的教学工作量要求以首聘期考核要求的学时数为准。
九、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如:197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2014年申报时为大于40周岁,以后出生的,为小于40周岁。
十、任职年限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年底止,其间的全脱产攻读学位时间须减除。